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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公告訂定「自中華民國ㄧ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至一百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臺灣本島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 2019/01/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撰文者:臺中市獸醫師公會

pdf 21057公告.pdf